|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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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佳鑫木材市场有限公司 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艾合坦木·吐尔洪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06元,减半收取计1103元,由原告艾合坦木·吐尔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