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迦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 法院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40.5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50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执行判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