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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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利丰五金交电有限公司 山东鲁信四砂泰山磨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信四砂泰山磨具有限公司存款680939.9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费3925元由申请人淄博利丰五金交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