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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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长沙世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优耐德(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长沙世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6046元; 四、驳回长沙世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5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元,共计1614元,由湖南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1129元,由长沙世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