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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金山投资有限公司
湘潭金山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人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湘0304民初23号之二

原告: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住***。

主要负责人:黄劲松,主任。

原告: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人民政府,住***。

主要负责人:杨永,镇长。

被告:湖南金山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志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南人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立新,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湘潭金山投资有限公司,,住***。

原告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人民政府与被告湖南金山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人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金山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原告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人民政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人民政府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龚关

审判员胡杰

审判员贺雪军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妮妮

代理书记员李妮妮(兼)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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