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恒联典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4民初9898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付***借款本金1500000元,并自2014年4月5日起,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三、安徽恒联典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徽恒联典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承担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990.35元,由***、安徽恒联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