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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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 福州港燃油供应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 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华南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四川交投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的账户(***9)。 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的账户(1160***)。 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的账户(935008010010008903)。 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1%,出资额20000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石油化工集团华南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100%,出资额3000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港燃油供应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80%,出资额3000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的查封、冻结,共计限额61902365元。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18-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