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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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工商银行福建省福州市鼓楼支行的账户(14×××58)。 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100%,出资金额:4000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100%,出资金额:500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100%,出资金额:1000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泉州荣华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77.6%,出资金额:776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山福国际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9%,出资金额:2450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的查封、冻结,共计限额71243146.90元。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