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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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298元,减半收取414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