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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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飞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设计费58155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2014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815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5815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616元,减半收取4808元,由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