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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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 商丘市一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商丘市一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代偿款389479.1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本金389479.12元、月利率2%计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1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