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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顺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即50元由原告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图孟巴雅尔
审  判  员   李 春 业
审  判  员   杨 雪 梅

二〇二〇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国 珍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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