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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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高新区白洋园区绿野苗木专业合作社 宜昌龙源林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宜昌龙源林业有限公司位于枝江市白洋镇骆家冲村林权证号为[枝政林政字(2010)第001060号]林权; 二、申请人枝江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430万元人民币,欠付利息、复利及罚息223729.69元(计算到2017年6月22日止),以本金43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14.094%利率从2017年6月23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及复利,律师代理费200000元,诉讼费26495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