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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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融汇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融汇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74元,减半收取1487元,由原告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