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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淄博锦运运输有限公司
淄博宇航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40元;施救费26000元、维修费酌定5000元、车损276673,共计307673元中的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施救费26000元、维修费酌定5000元、车损276673,共计307673元中的305673元的50%,计152836.5元。

三、被告***在保险责任外赔偿原告***评估费15000元的50%,计7500元。

四、被告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3.26元,由原告***承担293.26元,被告***、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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