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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市宏达玻璃灯具厂 重庆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重庆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院(2011)碚法执恢复字第00147号案中的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重庆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四川英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本院(1999)碚经初字第7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