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南通协宏(3-5)卧式干燥机5台、叉车(杭州叉车)5辆、液压打包机1台、制胶设备1套、印刷纸(125*85)600件。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