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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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设计院 重庆伊可赛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古剑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0民初10982号 原告:重庆伊可赛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泉霖,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云,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健,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古剑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乾浩。 第三人:重庆市工程设计院,住***。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原告重庆伊可赛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古剑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工程设计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按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伊可赛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鑫 书记员陈璐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