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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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腾博热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原告新疆腾博热力有限公司支付2015-2016、2016-2017、2017-2018、2018-2019年度取暖费8558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