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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齐鑫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沾化奥仕化学有限公司
山东通远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沾化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对被申请人价值33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否则负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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