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拍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竞买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合法有效; 二、被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亚希大厦1703、1705房(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字第XXXX号)的不动产权证办理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914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