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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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洪江古商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 湖南省文保古建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4969.29元; 二、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823.1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9.30元,由***与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1149.86元,由***负担3449.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