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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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服务费1662400.74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违约金,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62元,依法减半收取9881元,由原告***负担181元,被告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负担9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