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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朝阳市亚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沈阳辽金华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朝阳市亚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朝阳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借款本金的利息,利随本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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