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盘锦屹成业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盘锦金坛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盘锦泰合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盘锦泰合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盘锦金坛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补助资金50万元及此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应付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0元,减半收取4440元,被告盘锦泰合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