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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盘锦屹成业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盘锦金坛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盘锦泰合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盘锦泰合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盘锦金坛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补助资金50万元及此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应付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0元,减半收取4440元,被告盘锦泰合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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