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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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44,307.29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43元,减半收取6,121.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