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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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中集物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中集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2民初11623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450677.0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垫付款2732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9344元,减半收取4672元,由***负担1096元,***负担35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24.4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负担6124.41元,由***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