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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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建设集团建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威海建设集团建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常州路-18-3号房产一处【证号:鲁(2019)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2787号,面积6019.24平方米】,查封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0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