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长泰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鲁1102民催1号

申请人:日照长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

法定代表人:刘文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日照长泰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3月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日照长泰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1020005221971699,票面金额为5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日照长泰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100元,由申请人日照长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治升

审判员李娜

审判员叶凡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惠丽娟

书记员何萍萍

裁判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7-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