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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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信阳市云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19)豫1502民初6119号民事判决; 二、信阳市云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装修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时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均由被上诉人信阳市云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