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5民初9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伶俐。 原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传曾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毕倩倩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