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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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弘顺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冶金机械厂有限公司 淄博途顺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淄博途顺运输有限公司的担保人盛金花名下坐落于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晴照园小区1甲号楼2单元一层西户的房屋一套(产权证号:02-××5);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冶金机械厂有限公司在银行(或信用社)存款3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申请人淄博途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