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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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豪都家具有限公司 昆明居立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昆明居立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9元由原告昆明居立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