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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孙村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的存款2816.3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816.32万元。

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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