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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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瑞家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紫金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紫金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538元(缴费期间:2019年1月23日至2020年1月23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紫金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费144元(缴费期间:2019年1月23日至2020年1月23日);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