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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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19)赣0121民初538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南昌伟骑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23000元; 三、驳回南昌伟骑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88元减半收取844元,由南昌伟骑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负担590元,***负担2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88元,由南昌伟骑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负担1182元,***负担5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