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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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烟台市富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海州润滑油有限公司 烟台市弘艺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2财保244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住***。 负责人:曲向华,行长。 被申请人:烟台市富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贺礼,董事长。 被申请人:烟台海州润滑油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兴远,董事长。 被申请人:烟台市弘艺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进江,董事长。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与被申请人烟台市富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烟台海州润滑油有限公司、烟台市弘艺纺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申请费。 本案按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处理。 审判员隋秀桥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宋春露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