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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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金兴合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人***对本院(2018)辽1004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沈阳金兴合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