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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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5民初58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前海华保宗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1133.33元; 三、被上诉人***、***、河北普昊管业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的上述债务向上诉人深圳市前海华保宗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深圳市前海华保宗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9元、保全费1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2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