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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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运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市丰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运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1)运民二初字第710号民事调解书、(2011)运民二初字第20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沧州市丰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46元,由被告河北运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