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贵发机电有限公司 云南一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贵发机电有限公司剩余价款166856.23元。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贵发机电有限公司代理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昆明贵发机电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820元,被告***承担17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0-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