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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开元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宁德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2知民初196号 原告:宁德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贝乾路40号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32JF05X9。 法定代表人:唐佳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惠滨,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兴坚,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674139252R。 原告宁德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宁德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宁德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郭宝霞 审判员路璐 审判员杨雯蒨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锦锋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