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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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翼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翼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给原告***尚欠的劳务费834606元及支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被告广西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6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86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翼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