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谭德胜,男,****年*月**日出生,公壮族,住***。 被执行人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天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韦锋,项目管理员。 申请执行人谭德胜与被执行人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东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兰劳人仲字第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谭德胜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被执行人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谭德胜的工资70000元,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950元。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支付申请执行人谭德胜工资30000元,于同年3月30日支付谭德胜工资400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950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东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兰劳人仲字第1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案件申请执行费950元由被执行人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东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兰劳人仲字第1号仲裁调解书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谭德胜工资70000元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