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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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铭诚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诺克纸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波市奉化诺克纸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嵊州市铭诚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款5368426.68元,及该款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付清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49379元,由宁波市奉化诺克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