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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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鼎鑫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交城县鼎鑫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2091元,全部退还原告,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