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州市开元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运输队
石家庄硕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腾康医疗救援护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盛之和堂药房有限公司
玖健医疗器械(昆山)有限公司
鱼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衡水市健坤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石家庄腾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13011.14元(已扣除保险公司为原告垫付款9999元);

二、被告***、***、晋州市开元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运输队共同给付原告***病例取证费共计37元。

案件受理费收取6925元,由被告***、***、晋州市开元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运输队共同负担5995元,原告***负担930元。

以上条款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7-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