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州市开元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运输队 石家庄硕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腾康医疗救援护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盛之和堂药房有限公司 玖健医疗器械(昆山)有限公司 鱼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衡水市健坤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石家庄腾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13011.14元(已扣除保险公司为原告垫付款9999元); 二、被告***、***、晋州市开元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运输队共同给付原告***病例取证费共计37元。 案件受理费收取6925元,由被告***、***、晋州市开元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运输队共同负担5995元,原告***负担930元。 以上条款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