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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控医药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 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41×××11账户的存款; 二、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32×××82账户的存款; 三、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55×××20账户的存款; 四、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421861118018800000290账户的存款; 五、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12×××02账户的存款。 上述冻结账户存款累计限额47,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