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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利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给付

原告工程款169625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59225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52225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四、被告万利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16元,由被告***负担2978元,被告***负担2822元,由被告***负担2716元。被告负担部分随上述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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