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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房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2019)粤0115执34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在300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裕丰公司清偿债务。

二、追加吕绍钦为(2019)粤0115执34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吕绍钦在280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裕丰公司清偿债务。

三、追加***为(2019)粤0115执34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在140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裕丰公司清偿债务。

四、追加***为(2019)粤0115执34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在140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裕丰公司清偿债务。

五、追加***为(2019)粤0115执34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在140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裕丰公司清偿债务。

六、追加***为(2019)粤0115执34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在1000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裕丰公司清偿债务。

七、追加***为(2019)粤0115执34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在166.67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裕丰公司清偿债务。

八、追加伍剑华为(2019)粤0115执34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伍剑华在166.66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裕丰公司清偿债务。

九、追加***为(2019)粤0115执34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在166.66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裕丰公司清偿债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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